2021年,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组织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21人死亡,多人受伤。该公司相关责任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存在组织不当等问题,未最大限度地考虑赛事风险、未对气象条件等可能会影响赛事安全的因素进行相对有效评估和应对,也未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及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
贵州黎平肇兴镇客栈火灾事故:2023年8月18日凌晨,贵州省黎平县肇兴镇肇兴村一客栈发生火灾,造成9人遇难、2人受伤。经调查,客栈管理人陆某违规建房、超层建房,未整改拆除且在仅有一个楼梯通行的自建房中经营客栈。经营过程中,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疏散逃生等安全设施和通道,也未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等。陆某作为客栈经营者,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湖北宜昌车溪景区屋顶坍塌事故:2018年9月22日,湖北宜昌车溪景区王家坝景点一房屋屋顶坍塌,致2人死亡、2人重伤、多人受伤。宜昌车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副总经理简某华,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二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产金额的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来源: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安全监管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